清初在县城有城守营,设千总一员,马步兵十五名。道光中改把总一员,马步兵二十名。同治时,裁兵三名。光绪二十年,又裁兵四名,留兵十三名。饷由潼关协营请领,粮由洛川拨领。在县西百二十里之神道岭,清初驻游击一员,马战守兵一百二十八名。道光中,改设千总一员,马步守兵五十名。同治中,拨防化平营十名。光绪时,裁二成,留兵三十二名,饷由潼关协营领,粮由宜川县拨。民国初,城守营、神道岭驻兵均废。县城设保卫总团,五区各设区保卫团。十八年,废区团,改为五区区长。又划冶户川为六区,亦有区长。二十二年复改区长为区团长,统属于县保安团。二十五年改县保安团为保安大队,各区又改编为九联保。在神道岭,因民国初土匪出没无常,十八年,韩、宜,洛三县,呈请设立柳沟垦荒处, 护以团丁,旋停办。二十四年又设柳川区兵工屯垦处。二十九年柳沟一带,划归石堡,设治局管辖之。
公安局,清末城内各区均有警察局,维持治安,民国初因之,改局长为警佐。十六年改为公安局局长,后又改为公安助理员。二十六年又改为警佐。